一、 维修(改造)工程的主体负责部门: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组织和实施,代表学校对全院维修工程进行管理。
二、 服务范围:
维修(改造)工程是指已交付使用的院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应急维修(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突发引起的安全事故工程;自然灾害所造成建筑物、附属设施破坏而急需抢修的工程;突遇水、电、暖、气等设施损坏而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秩序的工程。)及小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是解决基础设施损坏或存在配置缺陷而进行的服务项目,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均可结合学校整体的建设发展要求提出满足自身使用要求的维修(改造)项目。
三、立项流程
1、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由申请部门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维修(改造)预审表》(详见下载专区),并移交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改造)预审项目的内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并提交初步维修改造方案、意见及施工预算反馈至提交部门。提交部门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后勤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后续立项手续的办理和项目的实施。
2、学校应急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学校招标办、财务处和相关申请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后报学校审批立项。特急抢修项目可实行边抢修边汇报制度。后勤管理处会同申请部门及时填写《突发性应急维修(改造)申请表》(详见下载专区)并按规定程序补办施工手续。
3.涉及承重结构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按基建程序实施。
四、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
维修工程管理原则上实行承办部门和使用部门联合按照实际需求并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进行现场协调、监督与管理。隐蔽工程及时由使用部门、承办部门及施工单位三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学校进行随机抽检。
维修工程施工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要说明变更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后勤管理处,并按相关程序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